
一、请介绍一下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请求时效解释》)的背景?
答:1994年国家赔偿法关于请求时效制度的规定相对原则。2010年修改国家赔偿法时,因取消了国家赔偿确认的前置程序,请求时效的起算标准由“自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修改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职权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增加了请求时效计算的复杂性。实践中,欧亿婚恋网站关于请求时效在性质上是诉讼时效还是起诉期限、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能否主动适用请求时效、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问题,长期存在不同认识。随着司法赔偿审判实践的深入发展,关于请求时效问题逐渐形成共识,普遍认为请求时效在性质上属于诉讼时效而非起诉期间,并以此为原则认定请求时效的起算、中止、援引等相关问题,在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经验。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出大幅度完善和细化,为请求时效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共通规则和立法经验。在此背景下,为了统一对请求时效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请求时效解释》。
二、司法解释是通过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确定法律的具体适用规则,欧亿代理是骗子吗?《请求时效解释》起草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请求时效解释》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合宪合法原则。坚决贯彻宪法和法律精神,严格遵照国家赔偿法的条文规定,在法律赋予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内作出解释。同时,充分征求相关部委意见,达成普遍共识,明确请求时效在性质上属于诉讼时效,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相关条文,确保《请求时效解释》符合立法目的、原则和原意。二是注重强化权利救济。请求时效制度是在社会公共利益视角下为了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而对赔偿请求人的权利进行一定修正,其立法目的是督促赔偿请求人及时行使权利。因此,《请求时效解释》在规定各种情形的请求时效起算日时,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是否存在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把权利救济摆在突出位置,确保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请求时效解释》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关切的现实问题,对各类司法赔偿案件中的请求时效起算日、特殊期间扣除规则、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范,增强解释的及时性、针对性、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