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欧亿时时彩不合法引领各地检察机关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活动中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持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办案理念,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案件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0日发布6件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包括: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河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铁路地下通道环境和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电视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欧亿官网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案件领域广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传统村落保护等多个领域,同时集中反映出检察机关积极邀请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多样化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包括参与线索提供、辅助调查、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成效评估、回头看、旁听庭审等多个办案环节,助推检察履职到位,确保案件妥善办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对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引入人民群众参与,既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画出最大“同心圆”,也能够凝聚各方智慧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是公益诉讼检察自身工作方式现代化的路径之一。下一步,最高检将持续引导各地检察机关主动把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欧亿:特别是重点难点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提出专业建议解决个案问题,并进一步推动类案监督、溯源治理。
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目录
1.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河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铁路地下通道环境和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4.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5.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电视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
6.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河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水环境保护 人民监督员 专业背景 机制融合
【要旨】
对于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与其他相关工作机制深度融合、凝聚合力,以能动履职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融合发展。
【基本案情】
上海市金山区内一奶牛场周边河道水质异常,水体呈黑色,有刺鼻酸臭味,水质疑似受到污染,并蔓延至下游其他河段。涉案河道近三年夏季曾多次出现类似情况,对附近村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村民多次投诉,相关部门曾进行应急处置,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情况】
2021年8月28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院)收到金山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移送的上述线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检察机关开展实地调查取证,并对涉案污染河道取水采样,经检测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河道水体已受污染。检察人员联合区河长办工作人员到涉案地镇政府、奶牛场、附近村居走访调查,查明污染原因。
2021年9月4日,向人民监督员等通报案情
2021年9月4日,为准确研判案情、明确办案思路,金山区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会商(其中一名具有水环境治理专业背景)。检察人员向其介绍本案案情、初步查明的原因和案件前期办理情况,并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人民监督员提出可通过对上下游河流水质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指标浓度变化趋势分析确定河道污染源头等专业意见,并建议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避免对责任单位一罚了之。
2021年9月9日,金山区院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属地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水环境监管职责,做好奶牛场环河水质污染治理工作,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水质污染问题。
检察建议制发后,检察人员两次会同人民监督员、区河长办工作人员前往涉案地奶牛场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期间,人民监督员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设备升级改造、畜禽粪便进行厌氧发酵、做好极端天气污水回流应急方案”等优化意见,金山区院及时采纳该意见,并积极推动意见内容在督促整改中落实。涉案地奶牛场根据要求落实8项环河专项管控措施,投入230多万元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并主动承担了修复该环河河段的治理费用。
2021年11月24日,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
2021年11月24日,金山区院邀请四名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河长办工作人员进行公开听证,同时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在听取人民监督员及其他第三方意见基础上,结合检测机构对奶牛场环河附近河水的检测意见等事实证据,确认行政机关充分履职,侵害公益现象已消除。至此,经过金山区院、区河长办、人民监督员的全程联动协作,一起困扰周边村民多年的水污染治理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
【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选任可以在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选,本案涉及水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通过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在线索研判、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效果听证等阶段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专业知识+法律监督”的融合,通过精准监督聚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事。同时检察机关创新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形成“河长+检察长+人民监督员”治河模式,推动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实现了“1+1+1>3”的水环境治理效果。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铁路地下通道环境和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共安全 人民监督员 听证员 专业辅助 全流程监督
【要旨】
对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城市公共设施环境和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邀请相关行业领域的人民监督员全流程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厘清行政监管职责并促成有效整改,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
【基本案情】
山西省临汾站地下通道位于南同蒲铁路临汾火车站北侧,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全长约200米,是临汾火车站周边居民和铁路职工穿越铁路桥的重要通道。2020年至2021年,因临汾市区四条跨铁路立交桥中的三条进行拓宽改造封闭施工,期间该地下通道成为市区非机动车、行人跨铁路通行的主要道路,人流量大幅增加。2021年7月,群众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以及“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栏目反映该地下通道环境“脏乱差”严重,因时值汛期,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隐忧。
【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情况】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汾铁检院)从网络媒体发现本案线索,于2021年7月2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经现场调查查明,通道内的垃圾桶破旧不堪,桶外布满黑斑污渍且无封闭盖,因清理不及时常有垃圾渗液流至路面中央,散发出阵阵臭味。该地下通道因年久失修,地面存在多处明显坑洼,排水系统不畅,遇雨雪天气则积水、积冰严重,通道顶部两边凌乱布满各种线路,给行人人身安全造成较大隐患;通道内部照明设施长期损坏未修复,光线昏暗;通道出入口坡度较陡,路面湿滑时经常出现上下行人摔伤情况。同时,检察机关走访了城市管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及铁路工务、供电、房建、车务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地下通道的权属和供电、照明、路面设施维护等问题,厘清具体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经调查发现,该地下通道既是铁路线路设备,又是行人通行要道,修建年代久远,相关责任单位几经变迁、裁撤调整,目前存在地方行政机关与铁路及其内部多部门职责交叉不清的情况。
2021年10月18日,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监督地下通道环境治理公开听证会
2021年10月18日,临汾铁检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确定涉案相关行政机关、铁路单位、部分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参加人,并邀请1名铁路职业背景、1名文化传媒职业背景及1名高校行政职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办案检察官对调查查明的地下通道安全隐患进行了多媒体展示,介绍了本案前期办理情况和问题焦点。行政机关、铁路单位分别对各自履职情况及问题困难进行阐述说明。听证员围绕职责划分、治理重点等向行政机关、铁路单位进行现场提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认为属地街道办应积极履行属地人居环境治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与铁路单位协同配合完成地下通道路面、坡道、排水疏通和照明设施改造升级;铁路内部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分工、各尽其职,铁路工务部门应及时维护修缮地下通道路面环境,优化通行环境;铁路车务部门应及时配合保障地下通道照明充足;检察机关要协调督促行政机关、铁路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尽快把惠民便民工程完成好,保障人民群众通行安全顺畅。
2021年10月25日,临汾铁检院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向属地街道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协同铁路单位解决涉案地下通道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街道办协同铁路单位制定施工方案,统筹各方参与通道治理。整改过程中,临汾铁检院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支持指导,人民监督员针对通道改良设计方案分别结合行业知识以及在网络媒体搜集的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针对通道积水排泄等安全问题,提出要做好强降雨时利用铁路涵洞排水泵快速排出积水的预案,以及定期更换出入口排水篦子、疏通排水通道等意见建议。